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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全国跆拳道青年锦标赛竞赛规程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927次

各有关单位:  

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定于8月18日至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馆举行,为做好参赛报名工作,现将竞赛规程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7年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  

一、竞赛时间  

8月18日至20日  

二、竞赛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四、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二)年龄在15-17周岁(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2017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  

(三)参赛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男、女各报名总数不超过各10人。  

(四)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或上场执教,违规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  

五、资格审查  

(一)拳跆中心跆拳道部负责对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允许参赛。  

(二)各参赛运动队可就运动员资格问题向拳跆中心反应情况,最终解释权归拳跆中心。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赛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护具:比赛使用“大道·Daedo”品牌电子护具、电子头盔。  

(五)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六)称重:各级别参赛运动员在其比赛的前一天下午称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三)设男、女创新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四)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领队签字,于2017年7月28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跆拳道部(传真:010-8718297,);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网址:/2017qnjbs/,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必须上传证件照片,用于打印参赛证。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体育总局拳跆中心跆拳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107室,邮编:100763;联系人:王强、孙大伟,电话:010-87182926。  

(二)报到  

1.各参赛队报到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运动员报名时须携带参赛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6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3.赛事组委会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锦北路小平广场5楼  

传真:028-85223038  

邮箱:235908118@qq.com  

竞赛联系人:闫建强18980086078座机:028-85223038  

接待联系人:胡顺花18010647987   

九、参赛装备器材  

(一)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竞赛器材。  

(二)运动员参赛自备电子脚套(大道•Daedo)、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装备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品牌(附件2)。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各运动队可冠名赞助单位,在秩序册上可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五)各代表队参赛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道服、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经费  

(一)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赛事组委会承担。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缴纳食宿补差费,具体费用标准由赛事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交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若无法提供或逾期,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保险费20元/人。联系方式:张向军:010-67162121-8201;手机:13581578792  

十一、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十二、有关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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